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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2019-11-23 20:52 浏览量 4278

大竹县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竹府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到2019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下称省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监管系统,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按照省级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相应改造,实现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着力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情况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县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修订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辅助抽查。

    (四)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并应通过省级平台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地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检查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对专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部门,可探索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片区执法检查人员库,协同完成随机检查任务。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检查结果及时纳入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应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明确责任边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报送,每季度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