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23:05 浏览量 490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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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在上述时间内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