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1 23:20 浏览量 5417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需纳税人签字盖章。(纸质档)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纸质档)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档)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样表】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