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1 23:17 浏览量 5179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业务概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材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1份。(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