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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非正常户解除-重庆税务代理

2018-01-01 23:17 浏览量 5179

未申报非正常户解除-重庆税务代理
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业务概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材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1份。(纸质档)

  【办理流程】

   

  【流程时限】该项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该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机构】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地址(附件)。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税各办税大厅电话(附件)。 

  【注意事项】该业务不为全市通办业务,纳税人请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