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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操作

2021-11-15 10:10 浏览量 2704

重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操作

一、 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1.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月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销售额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1.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和不开票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
2.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仍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其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部分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申请手续?
答:1.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月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

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填报。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相应栏次,差额扣除的部分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的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答: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应税销售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政策。

七、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应怎样适用免税政策?
答: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包括预收款)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都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2018年申请过转登记,2019年是否还能再次申请?
答: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曾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内,只要仍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季申报,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次。

九、怎样理解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答:按期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申请变更,但是一经选择变更,一个会计年度内,也就是当年的12月31日前不能再次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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