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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四个“黄金十条”招商政策

2019-07-17 22:43 浏览量 4195

两江新区四个“黄金十条”招商政策

两江新区四个“黄金十条”招商政策

  2017年8月8日,两江新区发布四个“黄金十条”招商政策,以吸引海内外投资,打造中西部重要投资目的地、人才目的地,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汤宗伟就两江新区招商政策做了深入的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必要性

  一是两江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尤其是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

  两江新区作为内陆首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肩负国家赋予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区”、“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基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五大战略定位和国家战略使命。

  经过七年发展,两江新区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形态建设,转入以产业功能为主的业态建设的关键时期。按照“集群化招商、基地化布局、特色化发展”思路,新区以“311”产业体系为主业态,虽然7年累计引进项目超过3000个、协议投资额超过1.1万亿,其中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十大战略新兴制造业和十大战略新兴服务业投资额达到6000亿元,但离“加快率先”、“引领辐射”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要用更大的力度来推动更好更快的发展。

  同时,随着中新示范项目核心区、自贸区核心区、自主创新示范核心区等落户两江新区,国家使命和战略机遇也要求我们必须集中要素优势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两江“311”主导产业,特别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发挥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承担起重庆开发开放的战略支点作用,成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和东西开放的重要引擎和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上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二是两江新区主动适应国际、国内招商引资新变化的需要

  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国日渐认识到制造业对于国家竞争力和就业的重要性,相继实施制造业回归计划,提供了减税、降低成本等优惠政策;东南亚等国更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更加优惠的招商政策对外商投资发挥了更大的吸引力,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难度加大。国内各地政府根据国发〔2017〕5号、国办发〔2017〕7号也纷纷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竞争日趋激烈。


  三是两江新区推动招商引资规范化的需要

  过去各地在招商引资中大都政策不透明,对政策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将招商政策公开化、透明化,是实现招商引资行为规范化,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政府的必然需要。

  

二、政策特点

  4个政策体现了“最明”、“最简”、“最惠”、“最特”、“最易”等五个特点。

  (一) “最明”方面

  4个政策适用范围明确、目标导向明确、发展阶段明确、政策门槛明确、政策额度明确,企业各阶段能享受的扶持一目了然、明明白白。从适用范围看,4个政策均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两江新区12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三北地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从目标导向看,制造业政策致力于进一步提高两江新区制造业发展水平,引进培育汽车、电子、装备三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新兴制造业企业,打造内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总部经济政策致力于鼓励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行业标杆企业在两江新区设立总部,打造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型总部经济功能性中心;金融业政策致力于加快各类金融业机构集聚,打造国内重要的功能性金融中心核心区;科技创新政策致力于进一步提高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水平,聚集科技型企业,西部创新中心的“窗口”、长江上游创新中心,构建中西部地区最优的科技创新生态。


  (二) “最简”方面

  一是简洁。4个政策将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多方位的扶持进行了归类提炼,将两江新区现行的先进制造业、金融业、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人才、上市等多个优惠政策整合优化凝练为 4个办法。二是简短。办法每条政策措施均以条目形式展现, 4个办法,每个10条,字字珠玑,言简意赅,简短但不简省。三是简单。着重避免了多大话套话空话的通病,使用浅显的文字,每条均使用主题词+文字阐述的形式,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展现形式简单,浅显易懂。


  (三) “最惠”方面

  一是4个政策从项目落户、建设、持续发展到上市阶段,在财税、人才、增长、创新、市场、投融资、场地、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扶持,形成具备竞争力的政策组合拳;二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广州、武汉、成都等地的优惠政策,延长了扶持时间、加大了奖励力度。我们期待这四个政策出来后,会有一个轰动效应,在全区能够掀起一轮招商引资高潮。


  (四) “最特”方面

  4个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的痛点和客商的关注点,结合新区发展的需求点,力求精准施策,彰显了新区政策特色。具体体现如下:

  1.用足西部政策

  聚焦发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势,凡是在两江新区设立,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奖重点项目

  聚焦招大引强,一是给予重点项目落户奖。对落户新区达到实缴注册资本要求的总部、金融、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型的重点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00万、3000万、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落户扶持;二是给予重点项目经济贡献奖。对重点项目,按其地方经济贡献,制造业项目最高给予前五年100%、后五年50% 的连续10年扶持,总部项目最高给予80%的连续 5年扶持;金融机构给予80%、70%、60%、50%、50%的连续 5年扶持,科技型企业给予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连续 6年扶持。其中,总部和金融企业5年政策期满后,符合增长条件的,继续按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持续扶持。


  3.重奖高端人才

  聚焦招贤引智,一是奖励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制造业、总部、金融和科技型企业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给予5年的人才专项资金奖励;二是奖励股权收益。对高层次人才在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取得的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按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三是奖励管理精英。对管理有方、企业增长迅速的高管团队最高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倍给予奖励;四是解决后顾之忧。优先办理高端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调动手续,推荐配偶就业,按就近原则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入学。

  

  4.支持企业合作

  聚焦产业合作需求点,在股权投资、相互采购、融资租赁、产业互动等方面鼓励企业相互合作。一是股权投资合作。对高成长性战略新兴企业,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2”的股权投资扶持,通过股权投资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二是相互采购合作。鼓励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机器人、3D打印、碳纤维、石墨烯等重点产品,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通过产业联动奖励帮助战新企业开拓市场;三是融资租赁合作。鼓励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按规定的扶持性费用标准向区内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给予融资租赁公司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的贴息;四是产业联动合作。对结合新区主导制造业设立的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交易平台、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的平台型运营总部以及新区制造业企业增设贸易功能的功能性总部和提升资源统筹配置能力的实体性地区总部,最高奖励300万元。


  5.构建创新生态

  聚焦创新能力和载体,一是奖励高端研发机构。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五年内最高奖励7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国(境)外设立独立法人研发、市场等机构的科技型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二是奖励产业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行业协会每年补贴50万元的运营经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补贴300万元。三是补贴创新创业载体和入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租金、装修、运营、培育奖励等多项扶持,三年累计最高扶持金额达2000万以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四是鼓励发明创造。对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分别资助10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件,单个企业每年专利补助最高可资助20万元。

  

  6.解决企业融资

  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开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履约保证保险、产业链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一是坏账补偿。对区内科技型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版板等知识产权质贷款融资的,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帐本金损失的40%给予金融机构最高200万元补偿;二是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贴息奖励;三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或保险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2%、单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7.重奖企业上市

  聚焦企业发展壮大,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凡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均奖励50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企业在上市后迁入我区的,给予300万元扶持。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3年利润并补缴相应支出的,就相应支出形成的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8.加大资金配套

  对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分别按照国家、市级资助资金的100%和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9.补贴场地租金

  聚焦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场地需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金融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五)“最易”方面

   一是浅显易懂。先进制造业、金融业、总部经济、科技创新4个10条,在政策文字表述上避免了过于书面化,晦涩难懂,力争做到文字浅显、语言准确、通俗易懂。二是简单易行。每个条款尽量减少前置条件,简化兑现程序。政策公布后,将按照《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流程和时限进行申报、审核和兑现,目前管委会正在搭建财政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企业可以网上提交资料、查看进度,从企业提交成功到资金拨付到位不超过2个月可以完成。

三、提高扶持的重点和标准,实现区域差异化发展

  为保持与重庆其他区县差异发展、共同发展,4个政策框定了产业布局的重点、提高了项目扶持的门槛,力求避免与其他区县形成盲目竞争。

  一是体现在产业发展重点的差异。两江新区紧紧围绕“打造内陆重要的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和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的目标定位,优惠政策紧扣311产业规划,重点支持汽车、装备、电子三大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新兴制造业、十大战略新兴服务业以及大型总部、高端研发机构、创新孵化平台等项目的引进和布局;二是体现在项目扶持门槛的提高。作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和中新示范项目的核心区,新区对项目准入和扶持门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加注重招大引强和弥补短板。

  1.落户奖励中,制造业项目要求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型企业要求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或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体性总部要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研发机构奖励中,侧重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知名高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新设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资金配套扶持方面,仅针对获得国家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和重庆市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

  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只是新区推动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工作中的一环,比政策环境更重要的是竞争力环境,包括市场、物流、生产配套、生活配套、要素成本、办事效率等等。目前新区正进一步加快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功能现代、产业高端、总部集聚、生态宜居的国际性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其“放管服”的力度也是空前的,不少是带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目的就是努力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在两江新区获得“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好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