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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工商年报

2016-09-03 11:38 浏览量 4785

我要办理工商年报

1、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答: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101日至20156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于201511日至20156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2、企业年度报告需要报送哪些内容?

  答: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3、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内容的时间节点如何规定?

  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4、企业即时信息需要报送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5、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该如何办?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如有不清楚请联系万佳会计:023-86253825    400-023-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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