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08:46 浏览量 4948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等。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