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 尊敬的陈老师: 您好!您在市政府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2016]224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该局高度重视,责成渝北区工商分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一、微型企业如何认定? 凡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注册资本金(包含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和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下同)在15万元以下,且营业执照上标注有“微型企业”字样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认定为微型企业。 二、微型企业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在行政大厅工商窗口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在辖区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三、微型企业主要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四类人群”创办市、区级鼓励类的微型企业可申请享受2至4万元的创业补助,可申请15万元以内两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八项”后续补助资金。 1、四类人群是指: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 2、市级“五大类”鼓励行业是指:①科技创新类微型企业、②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③节能环保类微型企业、④文化创意类微型企业、⑤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 3、区级“四大类”鼓励类行业是指:①临空制造业:装备机械、仪器仪表、汽摩配件、电子设备、电网设备等;②临空商务:规模以上的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繁华路段可适当放宽限制);③临空物流:物流配送、快件集散、仓储服务、快递服务;④现代服务业:会计服务、法律服务、企业管理、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等。 4、“八项”后续补助是指:①经营场所租金补助;②代理记账服务补助;③会展补助;④信用保险补助;⑤电子商务专项运营补助;⑥水电等运营费用补助;⑦技术设备购置补助;⑧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二)带标识的微型企业主要享受税收减免及税收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八项”后续补助资金。 1、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征所得税; 2、税收奖励:按微型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奖励税种的地方留成占比为企业所得税40%、营业税100%、增值税25%。 四、微型企业补助如何申请? (一)申请创业补助流程 在行政大厅或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创业培训→成立两个月后(一年内)网上申请创业补助→工商所实地巡查→创业审核评审公示→创业补助资金拨付 (二)申请后续补助流程 在行政大厅或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后续帮扶扶持→享受扶持政策 登录“微型企业创业平台”(http://www.wqcypt.com/)进行网上预申请咨询、申请培训和申请创业补助 五、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如何使用? 创业审核评审后,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划入企业银行账户,由企业自行使用,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审批。 六、微型企业创业咨询电话 龙溪所:67617057 嘉州所:67082190 双龙所:67849312 两路所:67170800 回兴所:67136559 空港所:67170891 木耳所:67488109 统景所:67281037 微企科:67489816 行政大厅:67826070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回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