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2 11:00 浏览量 5054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有关规定,市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施行的6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06〕37号)等34件等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05〕72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需重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工作断档。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