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税咨询-重庆万佳会计,四川代账通 400-023-9501 购物车(0) 【免费注册】 【登录】
首页>知识库>公告通知>微企新政明确,微型企业申报后续补助

微企新政明确,微型企业申报后续补助

2016-11-19 19:30 浏览量 4165

微企新政明确,微型企业申报后续补助

【摘要】 微企新政明确,微型企业申报后续补助,需满足六大条件:一是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微型企业应正常经营,诚信守约。每名创业者只能创办一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扶持资金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微企新政明确,微型企业申报后续补助,需满足六大条件:一是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微型企业应正常经营,诚信守约。除当年成立的外,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检(年报)记录。企业未纳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接受财政、工商、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三是微型企业没有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四是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需全部用于办公或经营,不能居家办公混用。五是每名创业者只能创办一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扶持资金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六是除微型企业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每年可在其它后续扶持项目中选择3项进行申报,已按规定年限享受完毕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户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