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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2016-10-12 18:13 浏览量 5035

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申办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并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时间和范围?

答:2016101日起,我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五证合一”改革后,企业怎样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答:五证合一登记模式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无需缴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四、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

 

五、“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发各类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验证和换证制度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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