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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2016-09-06 06:58 浏览量 4996

非正常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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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收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证件失效的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3)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本事项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非正常户解除预申请服务。

2)提供同城通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