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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公司注册一址多照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

2016-08-02 10:26 浏览量 6454

重庆两江新区公司注册一址多照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

   根据渝工商办发〔2014〕46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注册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一址多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具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但从事的经营项目应当适宜同址经营。二是市场主体在市场或商场内租赁摊位或柜台的,该市场、商场可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三是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可以该微企孵化园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四是入驻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由管委会统一提供办公场所的,可以该产业园管委会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若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均可按相应程序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