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9 14:22 浏览量 6769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兹证明 租用的住所(经营场所即:重庆市 )系住宅性质。其住宅性质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且已经与该住所(经营场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