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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合作大竹电子示范园区招商政策

2021-02-27 21:45 浏览量 4657

川渝合作大竹电子示范园区招商政策


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文件
竹委办发202019
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经县委、县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12 29
001 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十五条措施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
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
201929 号)精神,为加快建设川渝合作(达州·大竹)示范
园区内电子信息产业(利用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所从事的与电子
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以及
应用服务等作业过程的企业)发展,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和转移承
接,打造川东北渝东北产业集聚新高地和开放合作新高地,特制
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建厂房培育壮大
(一)通过依法竞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
业,县财政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工业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用于企业产业培育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经开区管
委会)
(二)自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须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主营
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亩(以下均为人民币)或年度对大竹
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不低于 4 万元/亩,且应在大竹县正常生产经
10 年以上,否则企业按不足部分相应比例退还县财政已支付
的各种补贴、补助、奖励资金,且以后不再享受。(牵头单位:
经开区管委会)
002 (三)如企业依法竞得土地后,因企业原因土地闲置满 1
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 20%缴纳土地闲置
费;土地闲置满 2 年且未开工建设,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按约定进度进行建设,造成建设进度缓慢,政府有权启动入园
企业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租赁厂房快速落地生产
(一)鼓励企业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快速落地生产,落地及
发展期间前 3 年由政府补贴厂房租金。(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
会)
(二)租赁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须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年主
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 /平方米或年度对大竹经济实际贡献不
低于 65 /平方米,且在大竹县正常生产经营至少 10 年以上,
否则企业按不足部分相应比例退还县财政已支付的各种补贴、补
助、奖励资金,且以后不再享受。(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三)如企业租赁厂房后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造成厂房闲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政府可收回闲置部分厂房,或由企
业自付闲置部分厂房租金;已享受装修补贴的,企业应按闲置无
尘车间面积按比例返还装修补贴。(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购买经开区闲置厂房和改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一)为支持企业产业发展,便于产业集群,盘活园区闲置厂
房,鼓励在大竹注册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园区购买厂房。在符合经
开区产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经开区管委会审查批准同意,可购买
003 经开区已完成产权登记的闲置厂房,并准予办理分割转移登记。
购买厂房分割标准为:办公区分割设立的不动产单元不得低于
60—80 平方米;商品展示区分割设定的不动产单元不得低于 50
平方米;工业厂房分割设定的一个生产车间(一条流水线)不低
300 平方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
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
转租或抵押。(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企业厂房装修
(一)补贴标准
新建、租赁和购买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以下简称入驻电
子信息企业)建立现代化、智能生产线,按企业实际装修且正
常使用的厂房套内建筑面积分类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
际装修费用。生产厂房按 300 /平方米补贴。如企业生产厂房
达到专业机构认定的百级、千级、万级无尘车间,由企业出具认
证,根据无尘车间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百级、千级、万级无尘
车间 1000 /平方米、8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标准补贴。
生活用房、仓库、配套用房按 150 /平方米补贴。(牵头单位:
经开区管委会)
(二)装修补贴方式
装修补贴按装修施工进度分二次补贴:
004 企业按装修合同和施工图完成装修进度达 50%以上,经企业
申请,由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根
据调查核实结果,按企业实际装修投入的 60%支付企业装修补
贴;企业完成全部装修,及时安装设备,正常投产一个月后,经
企业申请,由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支
付应补贴的剩余装修补贴。
五、支持企业旧设备搬迁
入驻电子信息企业正式投产后,提供物流企业出具的旧设备
搬迁税务监制发票、物流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和旧设备清单给
经开区管委会申报备案并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按企业实际旧设
备搬迁的费用 50%进行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
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新购设备提升产能
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在大竹项目中增加设备投入,提升产能,
按新设备投资额的 15%予以补贴。企业正式投产后,提供新设备
购置税务监制票据、设备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及新设备清单给经
信局申报备案并核实后,对企业购买新设备进行一次性补贴,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减低物流运输成本
为支持企业在大竹本土化生产,入驻电子信息企业享受《达
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达市府办函〔2019
27 号)补贴或按企业大竹生产项目年实际产值(或企业在大竹
005 项目的销售收入)的 1%标准进行物流补助,第一年合计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第二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第三年合计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以上两种物流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
县物流园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入驻
电子企业正式投产后,按照企业大竹生产项目年度对大竹地方经
济实际贡献第一年 100%、第二年 80%、第三年 60%、第四年 40%
第五年 20%奖励,用于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九、支持企业出口创汇
鼓励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出口创汇,并按《中共大竹县委大竹
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
201929 号)执行,实行每年一清算制度。(牵头单位:县商
务局)
十、支持企业员工职业培训
对入驻电子信息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
2019 1 1 日以后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按初级
1000 /人、中级 1500 /人、高级 2000 /人给予个人技能技术
提升补贴,同一职业技能(工种)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
并享受一次技能技术提升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有效期至 2021
12 31 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006 007
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完成升规入统,奖励企业 10 万元。(牵头
单位:县经信局)
十二、支持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
对入驻电子信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10 万元、50 万元奖
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十三、支持企业融资上市
根据《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1929 号)文件精神,对规模
以上入驻电子信息企业贷款,按最近一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 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三年)。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推进上
市进程。地方法人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成功后奖励 200 万元(含
市上补助 100 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成功后奖励 100
元;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后奖励 50 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十四、支持企业品牌推广劳务招聘
协助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品牌推广、劳务招聘,广泛宣传招聘
信息,为企业的员工招聘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五、支持重大优质项目落户大竹
对产业带动性强、行业潜力巨大、拥有核心技术且实际投资
金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电子信息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专
题研究解决。
上述措施,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施行,008
有效期 5 年;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
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措施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
从其规定或决定